张文宏、项 军、刘 飞:共同富裕背景下民生财政与主观幸福感

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发布时间:2023-07-20浏览次数:25

摘要:再分配制度是国家发挥最直接和主导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集中体现在财政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上。21世纪以来,民生财政支出水平大幅提升,被称为中国社会建设和民 生保障的“黄金时代”,这是否带来了民众幸福感的提升呢?基于 2005和 2015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数据,研究发现,随着支出规模的迅速扩大,民生财政对各收入阶层群体幸福感都产生了显著的 提升作用,从2005年的负效应或无效应转变为2015年的正效应,有力地解释了幸福感的变迁趋势。其 中,教育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对提升基层民众的幸福感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文体传媒支出则主要提升 了中高收入群体的幸福感。这些结果不仅拓展了幸福感的理论解释,也为政府制定民生财政政策、优化 支出结构提供了经验依据。 

关键词:幸福感;民生财政;政府再分配;财政改革

作者:张文宏,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分层与流动、社会资本研究;项军,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分层与流动、社会心态研究;刘飞,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在站博士后,主要从事社会分层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 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构建起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三次分配中,国家发挥最直接和主导作用的是政府的再分配,这鲜明地体现在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上。为应对日益加剧的不平等形势,中国政府的再分配角色不断强化,并通过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向底层进行经济与社会资源的转移。加强民生保障一直是社会建设的重点,也是中国迈向共同富裕之路的重要政策措施。

21世纪以来的二十多年,中国迅速建立了一个基本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民生保障体系,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这直接体现在民生财政支出规模的显著增加上。根据《中国财政年鉴》的数据,2000—2018年间,我国在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及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由占财政总支出的26.78%增至42.32%(见图1)。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称为中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黄金时代”。那么,民生财政支出的增加是否真的带来了民众幸福感的显著提升呢?不同阶层民众所受 到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呢?

图1 收入不平等、宏观税负与民生财政支出的变迁(1980—2018)

资料来源:民生财政投入强度即民生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比重,数据来自2007—2019年各卷《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 统计出版社,2007—2019年;宏观税负数据来自2018 年中国财政年鉴编辑委员会编的《中国财政年鉴》,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收入不平等(1980—2008)数据来自程永宏:《中国基尼系数及其分解分析:理论、方法和应用》,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第 99—132页;收入不平等(2003—2018)数据来自2019年的《中国住户调查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改革开放历程与财政改革脉络的时段划分参考马海涛、汪昊:《中国特色财政改革的伟大实践——改革开放 40年回顾与思考》,《财经问题研究》2018年第11期,第13—19页。

基于此,本文从社会变迁与阶层差异的视角出发,借助于宏观财政与微观调查数据,将尝试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在控制了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平等的情况下,2005—2015年间民生财政支出(支出规模)的增加是否显著提升了民众的幸福感?第二,哪一收入群体成了民生财政支出增加的受益者?第三,不同方面民生财政支出(支出结构)对于提升民众幸福感效果有何差异,是否存在收入群体的异质性?

二、民生财政与主观幸福感

(一)民生保障体系与财政体制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和农业合作化,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依托城市的“单位制”和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我国建立了一个几乎覆盖全民的民生保障体系,由于当时保障水平比较低,因此被称为“低水平福利国家”或“小福利国家”。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提高生产效率、解决贫困问题的同时,原有的民生保障体系受到较大冲击。20世纪 80年代后,国家公共财政投入有限,农村基本民生保障主要依靠农民自己负担,进入90年代,农民负担日益加重,形成“三农危机”,民生保障体系陷入困境。同样地,自 90年代中期,以提高国企经营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城市单位制改革,使原有单位承担的大量民生保障职能被剥离出来,直接推向市场,国家只承担极为有限的救济救助性职责,这导致城市居民民生保障水平受到较大影响。贫富差距也随之迅速拉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78 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仅为 0.16,此后逐年上升,2005年已达到0.485,社会出现了“断裂”。

中国的财政制度历经多次转型,由改革前的“统收统支”到改革初的“包干制”,再到1993年的 分税制改革。自分税制改革后,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速几乎每年都是GDP增速的两倍,这使得政府 通过再分配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能力越来越强。然而,在21世纪前,财政的核心职能是服务于 生产建设,促进经济发展,适应和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其功能体现为“建设财政”。这一时期却忽视了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设,致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足,居民储蓄率高,经济疲软,内需不足。

鉴于此,进入21世纪,国家不断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 策,以及“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转变职能,为企业和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开始逐步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形成了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由此进入了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社会建设为重心”的战略转型阶段。至2012年,国家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对财政进行了重新定位——“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将财政预算由内部事物变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财政的职能也相应地从注重经济增长的“建设财政”向侧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民生财政”方向转变。

“民生财政”是以服务民生为直接目标的财政运作模式,是政府执政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到“以人为本”的转变在财政方面的体现和结果。民生财政支出主要是指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支出,与其他 财政支出项目相比,民生财政具有明显的再分配功能。那么,在此期间,民生财政支出的大幅增加 对中国民众民生福祉带来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民生财政与主观幸福感

主观幸福感是衡量社会运行状况、评价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指标。学界过往主要从微观个体和宏观经济视角来分析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微观个体因素主要包括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如教育、收入、财富等)和社会人口学特征(如年龄、性别、户籍和婚姻状况等),例如边燕杰和肖阳、曾迪洋和洪岩璧、吴愈晓等的研究;宏观经济因素则主要聚焦于经济增长和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从经济增长与幸福感的关系来看,已有研究发现中国的确存在“伊斯特林悖论”。在短时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生产总值均与幸福感呈显著的正相关,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十年间(2003—2013),上述关系则不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民众的需求逐渐由物质型向发展型升级,宏观经济发展导致个人物质财富的幸福回报率降低。就不平等与幸福感的关系而言,不平等对幸福感的影响取决于不平等发生的宏观背景和个人选择的社会比较群体。

然而,社会学家在分析中国民众社会心态时,较少关注政府再分配(宏观税负与财政支出结构)的宏观调控作用。经济学家虽重视政府再分配与经济发展、收入差距及消费的关系,却忽视其社会效应。少数学者在这一领域作出了有益尝试,例如,谢舜等认为,在中国基建存在过度投资的情况下,增加基础建设的财政投入,会造成原属于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被挤占,他们基于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研究发现,从公共支出结构来看,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民生财政支出能够显著促进民众幸福感的提升,地方政府基建投资的作用则与之相反。洪岩璧利用CGSS2005和CGSS2013的调查数据,针对以地方政府的民生财政支出为代表的再分配水平对幸福感的影响进行动态考察,结果表明,2005 年再分配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提升高收入阶层的幸福感,而2013年收入阶层差异则不再显著。这些研究为本文的数据分析奠定了一 定的经验基础。

然而,从社会变迁和阶层差异视角出发,该领域仍存在有待深入发掘的问题。第一,从社会变迁视角来看,我们首先要问,在控制了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平等的情况下,从 2005年至 2015年间民生财政支出规模的增加是否显著提升了民众的幸福感?其次,究竟是哪类分项的支出主导了这一 时期民生财政作用的变化。第二,基于阶层差异视角,以往研究大多只关注民生财政支出对不同收入群体幸福感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即交互效应),而对不同收入群体具体作用的分析却相对缺乏。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仅考察收入群体的异质性可能会导致对结果的误读。第三,综合社会变迁与阶层差异的视角,民生财政各支出分项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幸福感是否存在差异化的影响?比如,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偏好,教育、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增加是否对低收入群体幸福感的提升更为有效,高收入群体幸福感的提升又主要受益于哪项财政支出的增加呢?如果存在上述差异,在2005—2015年间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于上述问题,国内尚欠缺有说服力的经验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分析。有效地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有利于扩展幸福感的宏观解释机制,也能为政府在制定民生财政政策方面提供有力的学理依据,从而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更好地满足不同阶层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共同富裕。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

本文采用的是2005年和2015年CGSS数据。选择这两期数据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抽样框、调查程序和题项设置的一致性,且兼具时间跨度性。该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市,采用多阶分层抽样方法,对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并在抽中住址居住满一周的居民进行访问,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其中,CGSS2005和CGSS2015的原始样本量分别为10871人和11467人,剔除存在缺失值的样本后,最终纳入分析的样本分别为9818人和10282人。

(二)变量与操作化

本文的因变量是个体的主观幸福感。2005年和 2015年这两期 CGSS调查中对于幸福感的问 法和题项设置基本一致,本文将个体主观幸福感处理为由“非常不幸福”至“非常幸福”的1—5分的定距变量(非常不幸福=1,比较不幸福=2,一般/居于幸福与不幸福之间/说不上幸福不幸福=3,比较幸福=4,非常幸福=5)。

本文的核心自变量是民生财政支出,包含民生财政支出规模与支出结构两层含义。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等不同,既往研究中对民生财政支出规模的测量大多采用“比重”而非“绝对值”来测量,如鲁元平和杨灿明、宋冬林等的研究。因此,本文对民生财政支出规模也同样采用各省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各省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测量,而民生财政支出结构则采用地方政府在民生支出的各分项分别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测量。考虑到影响幸福感的可能是当前或前一年的宏观财政数据,本文将选取当年与前一年民生支出比重的均值纳入当前年份的数据分析模型中。收入是一个关键变量,在分析中将会用到收入的连续变量和定序变量两种测量形式。连续变量采用个人全年总收入,并对其取对数,作为个体层次控制变量。定序测量是指将收入划分为低、中、高三个收入组,并分别考察民生财政支出对于不同收入组的效应是否存在异质性。本文收入阶层的划分参照既往研究中的收入分层标准:将个人年总收入等于或低于中位值0.75倍的人群定义为低收入阶层,个人年总收入高于中位值的0.75倍但低于中位值2倍的人群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即0.75倍—2倍中位值),个人年总收入高于中位值2倍的,定义为高收入阶层。且在收入阶层划分时包含无收入群体,因为这也正是民生财政支出要特别考虑的低收入群体中重要的一部分。不仅如此,本文也将采用其他分组方法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例如,将收入按数值进行升序排序,并按百分位数等比例划分为低、中、高三个收入组。

控制变量分为地区层次和个体层次。在地区层次上,因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不平等状况都有可能影响地区公共财政和居民主观幸福感,故将二者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2005年和2015年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GDP来测量,并作标准化处理。收入不平等则采用基于CGSS数据中各省被访者家庭年收入计算所得的基尼系数。本文还控制了直接与政府再分配相关的宏观税负,采用各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个体层次控制变量包括:个人受教育年限、年龄、年龄平方,这些都是连续变量。其他类别变量除了职业阶层都采用虚拟变量,包括当前户口类型(农业户口=0)、性别(女性=0)、党员(非党员=0)、工作单位类型(非国有单位=0)、婚姻状况(非在婚 =0)、职业阶层(包括管理/专业人员、办事人员、个体户、服务员、工人、农民、无业下岗人员,赋值由 1至7,以农民为参照组)。 

(三)模型建构

分析模型的选择受到因变量的测量特性影响。对于5分量表的主观幸福感变量,已有研究认为OLS结果与次序Logit结果基本一致。但由于OLS模型在解释的简洁性上要优于次序Logit模型,所以本研究把幸福感视为定距变量,并以次序 Logit模型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而且,鉴于本研究关心的核心自变量是省级层次的民生财政支出比重,因此需要考虑是否应采用多层模型 (Multilevel Model)。然而,分析显示,组内相关系数(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ICC)较小,CGSS2005和 CGSS2015都为 0.029,小于0.059,为低度组内相关,因此可简化为传统的单水平回归模型。

四、实证分析结果

描述性分析显示,2005—2015年幸福感存在明显的提升趋势,认为自己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比例从2005年的46.8%增长到2015年的75.8%。这一上升趋势也在模型检验中得到验证,在控制了一系列地区与个体层面数据后,2015 的幸福感水平(1—5 分取值)比 2005年显著增加了 0.504个单位,且在p<0.001水平下显著。那么,民生财政支出对幸福感影响及其变迁趋势如何,在不同收入阶层间有何差异呢? 

(一)民生财政支出规模对幸福感的影响分析

表1中模型1与模型2分别呈现了在2005年与2015年控制一系列个体与省级层面变量后,民生财政支出规模对幸福感的影响,模型3是对变迁趋势的统计检验。结果显示,从 2005年至2015 年间,经济增长对幸福感的效应显著下降,从显著的正效应变为不显著,降幅达0.041(p<0.01)。收入不平等的效应则从显著的负效应略有弱化,但变化并不显著。然而,民生财政支出对幸福感的提升作用在 2005—2015年间显著增强,从-0.774增加到1.411,增幅高达 2.185(p<0.001)。具体来说,相比于2005年,2015年民生财政支出在各省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每增加一个单位对于提升幸福感的效应增加了2.185。这说明经济增长和收入不平等作用的变化不足以解释自2005—2015年间幸福感的增长趋势,而民生财政支出效应的大幅增加却能很好地解释这一趋势。

表1中模型4—模型6呈现了民生财政支出对幸福感效应在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差异。结果显示,在2005年民生财政支出事实上只对低收入群体具有显著的负效应(b=-1.207,p<0.05),而对中、高收入群体并未产生显著影响。而到2015年,其开始对中、高收入组都产生了显著的正效应,对低收入组的效应也由负转正,模型6进一步显示,民生财政支出在三个收入组中的效应都显著增加了。

注:+p < 0.1,* p < 0.05,** p < 0.01,*** p < 0.001(双尾检验);括号内数字是标准误。控制变量:受教育水平、个人年收入 对数、户籍、性别、党员身份、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职业阶层、年龄、年龄平方、各省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表示 增加了每一个控制变量与两个比较年份作为虚拟变量之间的交互项。

概括来说,2005年民生支出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低收入群体中,从 2005至2015年间,民生财政对于提升幸福感的效应在三个收入组中都具有显著提升。本文也进一步引入了2010年 CGSS数据,发现这一效应的增强主要体现在2010—2015年间。这些结果与之前鲁元平和杨灿明、宋冬林等研究结论相吻合,但以往研究更侧重于展示某一时期的民生财政支出的作用,如大多观察到其在某一时期的正效应,本文进一步呈现出民生财政在2005—2015年间增加时所带来的幸福感水平的提高。而且,本文更深入考察了这一效应的收入群体异质性,从而判断各收入群体在2005—2015年间的变迁过程。

上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关于2005-2015年间民生财政支出对提升不同收入群体幸福感的作用及其变迁的认知。2005年民生财政支出水平整体上较低,其提升幸福感的效应并不强,甚至有损于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感,这可能是由于当时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将财政支出更多地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挤占了用于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但是,到2015年,随着民生财政支出整体水平的提升,民生支出对低、中、高收入群体的幸福感提升效果愈发明显,这验证了上文提到的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社会建设为重心”的政策变迁轨迹,以及财政目标和功能的转变。正如福利经济学理论所言,政府民生财政支出的增加,提升了对民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保障,减少了民众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了民众的消费意愿,从而提升了民众的主观 幸福感。

(二)民生财政支出结构对幸福感的影响分析

哪类民生财政支出对提升幸福感发挥了主导作用,以及不同类型支出对不同阶层群体的影响是否有差异呢?表2中模型 1—模型5显示,在 2005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民生财政支出 的各分项本身几乎都不具有显著影响,但当同时放入各分项时,有几类的效应都变显著了,且数值变化较大(模型6),说明这几类支出效应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需要控制其他变量的同时再去考察某一分项的作用,单独考察某一分项的结果可能存在偏差。具体来说,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的提高在2005年时会显著降低民众的幸福感,只有文化(包括文化、体育、传媒等)支出对提高幸福感有正效应。从相对强度来看,科技支出的负效应最强,教育次之,社会保障最低。但文化支出对于提升幸福感的正向效应较强。到 2015年时(见表 3),文化支出仍发挥着显著的正效应(b= 12.132,p<0.001);而教育支出(b=3.834,p<0.001)与社会保障支出(b=1.497,p<0.05)则开始由之前的负效应或无效应转变为显著的正效应,说明这三项支出的增加在2015年对于提升民众的幸福感 都产生了重要作用。同时,科技与医疗支出则对民众的幸福感产生负效应。

事实上,以往研究中也发现了民生财政支出的各分项对幸福感的作用存在一定差异,例如赵 新宇和高庆昆、汤凤林和雷鹏飞的两项研究。然而,既有研究大多只考察民生财政某一维度的效应,并未综合考察几类支出效应。由于各分项间较强的相关性且存在时期变化,本文在考察其中某一分项支出的效应时,既展示了各分项支出的主效应,也展示了控制其他分项后的净效应。

概括来说,在2005—2015年间,民生财政支出各分项大多发生了明显变化。除了医疗卫生支出对民众的幸福感从无效应下降为显著的负效应外,民生支出的其他方面对于民众的幸福感都产生了正向的提升作用。前文发现的2005—2015年民生财政支出对提升幸福感的作用由负转正,主要体现在科技、教育、文体传媒和社会保障支出方面。

注:* p < 0.05,** p < 0.01,*** p < 0.001(双尾检验);括号内数字是标准误。控制变量包括:受教育水平、个人年收入对数、 户籍、性别、党员身份、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职业阶层、年龄、年龄平方、各省调查年份GDP(标准化)、各省基尼系数、各省宏观税 负水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表3同。

下文将考察民生支出各分项对于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同时在2005—2015年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图2A显示,首先,在控制一系列变量后,科学技术支出对于民众的幸福感产生强烈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中、低收入群体中,这可能反映出2005年前后,底层社会群体的现状。当时城市国企下岗职工失去了原单位的福利保障,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尚未建立,同时民众又面对贫富差距拉大带来的相对剥夺感。而科学、教育方面的支出并不能直接满足民众的物质需要,故不能提升民众的幸福感。然而,随着民生支出的增加以及科学技术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到2015年,科技支出对于中、高收入群体的负效应已经消失,只对低收入群体还有少量负效应(见图2B)。

注:+ p < 0.1,* p < 0.05,** p < 0.01,*** p < 0.001;OLS回归模型结果,包含收入为0的样本。控制变量包括:受教育水平、 个人年收入对数、户籍、性别、党员身份、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职业阶层、年龄、年龄平方、各省调查年份GDP(标准化)、各省基尼 系数、各省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其次,由于200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比例相对较低,它们尚未发挥提振低收入群体幸福感的作用。然而,到2015年,随着民生财政支出比例的持续上升,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开始对于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感发挥出显著的正向作用。

再次,文体传媒支出在2005年对提升中、高收入群体的幸福感具有显著作用。伴随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上升,至2015年,文体传媒支出则开始对所有收入群体的幸福感都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对中、高收入群体的作用更强。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健康是影响 其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而医疗卫生支出比重的增加并未如预期一般提升民众的幸福感,在2015年甚至为负向影响,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不足,而中国民众在十年间对于健康的需求却不断增长。

综上所述,在2005—2015 年间,第一,教育支出比重的增加主要提高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 感,经历了从显著的负效应到正效应的变迁过程,说明民众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在不断增强,国家也在相应提升教育规模和质量,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化,这对于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作用在不断凸显。第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主要影响的是低收入群体,2005年其支出比重较低,对幸福感的作用为显著负效应;但到2015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对提高低收入群体幸福感的作用显著增强,这说明国家在对兜底性的社会保障与就业财政投入的增加,对于提升基层居民幸福感开始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第三,文体传媒支出是所有支出中正向效应最强的,其对提升中、高收入群体幸福感的作用最为持久。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 2005年和 2015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从社会变迁与阶层差异的视角分析了政府民生财政支出规模、结构与民众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及其变迁。结果显示,在 2005 年地方政府民生财政支出整体水平较低,其对中国民众幸福感的提升效应并不明显,反而有损于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感。在十年间,随着中国从以 GDP 为导向逐步转向以国民幸福为目标来主导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的步伐,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也由“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为主导的模式转向,到2015年地方政府民生财政支出整体上已达到较高水平,对中、高收入群体的幸福感由无效应 转变为显著的正效应,对低收入群体也由显著负效应变为不显著的正效应。

已有研究较多关注经济增长、收入不平等对幸福感的影响,却忽视了公共财政支出,特别是民生财政支出对提升中国民众幸福感的影响。本研究显示,在2005—2015年间,随着人们需求从物质型向发展享受型的转变,政府也相应地从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社会建设为重心”的转变,财政职能相应从“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转变。经济增长对于提升民众幸福感的作用已经大幅下降,而民生财政的增加对于提升民众幸福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这有力地解释了民众幸福感的上升趋势。

然而,尽管有效满足民众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提升其幸福感,但因为税收过高也会造成幸福感的损失,因此,民生财政支出的增加也是有限度的,在此条件下如何更有效地促进我国民众幸福感的提升仍是一个难题。如前文所述,我国民生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15年已超过40%的高位。从中长期来看,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加之人口老龄化导致的潜在养老缺口、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预计未来五年我国财政收入总额将呈低水平运行势态,而财政支出扩张态势未变。特别是近几年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地方政府债务严峻的背景下,如何合理安排民生财政支出结构,可能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本文对民生财政支出结构的分析进一步显示,2005—2015年间民生财政支出对提升幸福感的作用由负转正,主要体现在科技、教育、文体传媒和社会保障支出方面,但医疗支出的增长反而降低了居民的幸福感。医疗支出比重的增加可能反映出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较差,从而可能导致本地区居民的幸福感不高。对民生财政各分项支出的群体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教育与社会保障支出是提高低收入群体幸福感的着力点,医疗卫生支出目前并未发挥预期作用,文体传媒支出的主要受益者则为中、高收入群体。上述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社会治理中,民生财政也要 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中、高收入群体更看重的是文化方面的精神需求,而低收入群体则 更看重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等基本需求。因此,各级政府需要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从各阶层的实 际需求出发,合理优化民生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民生财政支出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阶层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这需要构建起更加科学的民生财政支出效率评价体系,通过社会调查数据和大数据的方式,将民众的主观评价纳入评价体系,找出本地区公共服务的“短板”以及辖区民众的真实诉求,实施精准攻坚,切实满足差异化公共服务需求。

概括来说,本研究结果显示,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与民生有关的 财政支出水平的增加不仅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民众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不能一味增加规模,更应合理优化民生财政的支出结构,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才能促进民生保障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不同于西方以资本为中心、两极分化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其内涵鲜明地体现在国家在财政制度与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再分配职能上。在西方社会近些年收入不平等状况愈演愈烈、滋生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的背景下,解析中国政府民生财政支出对幸福感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检验我们能否有效利用国家再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增进民生福祉,从而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新的选择。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