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

来源: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10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表示,可以从法治角度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关问题,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和实行法治。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等九个方面明确界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

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特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特征是一个比较而言的概念。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华法系相比较,与当代西方两大法系等域外法治文明相比较,以及与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同时期的法治文明建设相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均有其显著特征。

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体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制度和实践的新创造。我们要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形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大格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大手笔、大战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法治中国建设两个大的方面,着力构建和形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大格局。

坚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底线边界。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深刻认识和坚守四条底线边界,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等于苏联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等于走回头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超越式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前无古人。在法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上,中国既不能采行英国、法国那种由内部产生、用数百年时间逐渐演化的发展模式,也不能采行日本、韩国那种由政府主导照搬照抄西方法治、全盘移植速成的发展模式,而必须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采行“超越式”发展战略,努力在政治模式、法治观念、法学理论、法治建构和法治功能等方面实现全面超越,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